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(试行版)

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(试行)
1 总 则
1.1 为提高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水平,规范绿化养护管理,确保绿化养护质量,特制定本规范。
1.2 本规范适用于合肥市城市公园绿地、道路绿地、居住绿地、附属绿地、防护绿地、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、管理和监理。
1.3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:浇水排水、施肥、修剪、病虫害防治、松土除草、补栽、扶正支柱、绿地景观、设施维护等。
2 术 语
2.1 绿化养护 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,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,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。
2.2 乔木 指树身高大的树木,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,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。
2.3 色块灌木 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。
2.4 造型灌木 指用修剪、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。
2.5 花卉 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。
2.6 盆草花 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(含宿根花卉)的总称。
2.7 花灌木 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。
3 养护要求
3.1 长势 树木长势旺盛。
3.2 叶片 叶色正常、叶大而肥厚,不黄叶、不焦叶、不卷叶、不落叶,无明显虫屎、虫网,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%以下。
3.3 枝干 树干挺直、倾斜度不超过10度,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、枝干粗壮、无明显枯枝、死桩,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、活虫,介壳虫在主、侧枝上基本无活虫。
3.4 树冠 树冠完整美观、分枝点合适、侧枝分布均匀、枝条疏密适当,内膛不乱,通风透光。
3.5 行道树  分枝点高度、树高、冠幅基本一致,无连续两株缺株,相邻5株的高差<10%。
3.6 花灌木 着花率高、开花繁茂、无落花落蕾现象。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、覆盖度达100%,色块分明,线条清晰流畅。
3.7  绿篱、造型灌木 形状轮廓清晰,表面平整、园滑,不露空缺、不露枝干、不露捆扎物。
3.8 藤本 藤蔓分布合理、枝叶覆盖均匀、附着牢固、覆盖度达85%以上。
3.9 盆草花 生长健壮、花繁叶茂、无残花败叶。
3.10 草坪   生长茂盛、叶色正常,基本无秃斑、无枯草层、无杂草、无病虫害、覆盖度达98%以上,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-8㎝,暖型草不高于5㎝。
4 技术措施
4.1 浇水排水
4.1.1 浇水原则 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、树龄、季节、土壤干湿程度确定,做到适时、适量,不少浇,不漏浇。夏季中午气温较高时不宜浇水,温差较大容易造成植物死亡;冬季早晚气温较低时不宜浇水,特别是晚上浇水易造成根系冻害而死亡。
4.1.2 浇水年限 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浇水3年,灌木5年。土壤保水力差、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份,则应延长浇水年限。
4.1.3 浇水次数和时间 浇水次数应视气候、土壤等具体情况确定,不同地段的浇水次数应有所不同。乔木每年浇水次数应不少于8次(每年3月份到10月份各一次),灌木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。
道路绿化在生长期内,应根据气温、土壤湿度等情况合理安排浇水:一般在无雨情况下,30℃以下天气适时浇水,30℃以上天气持续一周、35℃以上天气持续3天应安排浇水,40℃以上天气每天浇水。
4.1.4 浇水量 浇水量以浇透为宜,不得仅浇湿表层,不得浇水过量。浇透指浇到栽植层即根部。
4.1.5 排水 土壤出现积水时,应及时排出。排水方法:一是利用自然坡度排水,二是开沟排水。
4.2 施肥
4.2.1 施肥原则 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,要定期对树木、花卉、草坪等进行施肥。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、树龄、立地条件、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。
4.2.2 施肥对象 定植五年以内的乔、灌木;生长不良的树木;木本花卉;草坪及盆草花。
4.2.3 施肥种类
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,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,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,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。
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。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,用量宜少不宜多,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,以免伤根伤叶。
4.2.4 施肥次数 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,追肥1次;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,追肥2次;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,追肥4次;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,追肥不少于9次;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,每半月1次。
4.2.5 施肥量 施基肥乔木(胸径在10公分以下)不少于20公斤/株•次,灌木不少于10公斤/株•次,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0.5公斤/㎡•株,草坪不少于0.2公斤/ ㎡•次.
施追肥一般按0.5%-1%浓度的溶解液施用。干施化肥一般用量,乔木不超过250克/株•次,灌木不超过150克/株•次,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30克/㎡•次,草坪不超过10克/㎡•次。
4.2.6 乔、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、穴,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,深度不浅于30公分。
4.3 修剪
4.3.1 修剪原则 应根据树种习性、设计意图、养护季节、景观效果进行修剪,达到均衡树势、调节生长、姿态优美、花繁叶茂的目的。
4.3.2 修剪包括除芽、去蘖、摘心、摘芽、疏枝、短截、整形、更冠等技术。
4.3.3 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(整形)修剪两类。
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,按照“多疏少截”的原则及时剥芽、去蘖,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、重叠枝、交叉枝、下垂枝、腐枯枝、病虫枝、徒长枝、衰弱枝和损伤枝,保持内膛通风透光,树冠丰满。
造型(整形)修剪以剪、锯、捆、扎等手段,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,达到外形轮廊清晰、树冠表面平整、圆滑、不露空缺,不露枝干、不露捆扎物。
4.3.4乔木修剪  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,对主、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。
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,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:3至6:4之间。
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、树高、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,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,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。
4.3.5灌木修剪 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为原则,疏剪过密枝条,保持内膛通风透光。
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,应本着“留新去老”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。
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,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,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,促使新枝萌发。
当年形成花芽,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,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,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。
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,应保持培养老枝,剪去过密新枝。
4.3.6绿篱和造型灌木(含色块灌木)修剪 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,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。
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、表面平整、圆滑。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,应进行第二次修
剪。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,要进行内膛疏剪。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,强度
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。
4.3.7藤本修剪 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,每隔2~3年应理藤一次,彻底清理枯死藤蔓、理顺分布方向,使叶幕分布均匀、厚度相等。
4.3.8盆草花修剪 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,用剪梢、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,增多开花枝数。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、黄叶、病虫叶,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。
4.3.9草坪修剪 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-8cm,当草高超过12cm时必须进行修剪。冷型草修剪次数不少于18次/年,暖型草不少于3次/年。
4.3.10修剪时间 落叶乔、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,常绿乔、灌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,亚热带植物在早春萌发前进行。绿篱、造型灌木、色块灌木、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。
4.3.11修剪次数 乔木不少于1次/年,灌木不少于2次/年,绿篱、造型灌木不少于12次/年,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/年。
4.3.12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,不得劈裂。
4.3.13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,注意安全。
4.4 病虫害防治
4.4.1防治原则 坚持“预防为主,综合防治”的方针,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,在预测、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,对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进行及时治理、防止蔓延成灾。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%以下。
4.4.2药物防治 根据不同的树种、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,正确选用农药种类、剂型、浓度和施用方法,既发挥药效,又不产生药害,减少对环境的污染。
4.4.3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,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、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。
4.4.4喷药应成雾状,做到由内向外、由上向下、叶面叶背喷药均匀,不留空白。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,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。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、避开人流高峰时段,喷药范围内有食品、水果等存放物,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。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,不准乱倒残液。
4.4.5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,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。
4.4.6农药要妥善保管,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,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、工作帽、戴好风镜、口罩、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。
4.4.7人工防治 挖除地下害虫时,深度应在5~20cm以内,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。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,要彻底干净,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。刮除树木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,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,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,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,要及时收集烧毁。
4.5 松土、除草
4.5.1松土 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,松土深度5~10cm为宜。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,每年不少于2次。
4.5.2除草 坚持“除早、除小、除了”的原则,随时清除杂草,除草必须连根剔除。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,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%以上。
4.6 补栽
4.6.1园林绿地植被保存率应达100%,缺株、断行应及时补栽。补栽应使用同品种、基本同规格的苗木,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。
4.6.2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,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。补草可采用点栽、播种和铺设等方法。
4.7扶正、支柱
4.7.1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,须进行扶正,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,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。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,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。
4.7.2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柱。支柱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,支柱方式要规范、整齐。支柱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/2以上,支柱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,以免损伤树皮。每年生长季节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,对嵌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。
4.8 绿地景观
4.8.1保持绿地清洁、美观,做到全天侯清扫保洁。步道、广场每天上午7点以前完成普扫。
4.8.2及时清除垃圾、砖头、瓦块、枝叶等废弃物,做到垃圾日产日清。
4.8.3座椅、果屑箱、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洗1次,喷泉水池夏季每半月换水一次,其他月份每月换水1次,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。
4.8.4及时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癣及乱涂乱画痕迹。
4.8.5及时清运草屑、树枝、死树等施工残留物,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。
4.8.6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,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市容。行道树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保证每月冲洗1次以上。
4.9 绿地设施维护
4.9.1绿地设施包括园路、花台、花架、亭廊、座椅、园灯、栏杆、标志牌、果屑箱等园林小品及供水阀门、喷头等设施。
4.9.2绿地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,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、更换。
4.10 冬季园林绿化养护
4.10.1冬季绿化养护包括清理修剪病虫枝、冬灌、开盘、防冻保温等。
4.10.2清理、修剪病虫枝。结合绿化植物整形,将有病虫的树枝、叶片剪去,集中烧毁或深埋。对绿地园圃进行消毒,以清除一些害虫的越冬场所。
4.10.3开盘、冬灌
4.10.3.1开盘工作主要针对当年新植大乔木,应结合冬灌工作同时开展。冬季因气温偏低,土壤板结,植物根系无法呼吸,水分渗不下去,积水冻结易遭受冻害,因此对当年新植大乔木树盘应予以及时开盘。有利于提高根系对水分、矿物质的吸收,缓解冬季叶片蒸腾和供水的矛盾,避免苗木因生理失水而引起的干冻。
4.10.3.2冬灌工作应浇水两次,时间为11月下旬和次年1月上旬,保证植物安全越冬和来年萌芽。一般地温高于, 5℃时,植物根系吸收水分,低于5℃植物根系不能吸水。所以,要在地温低于5℃前浇一次透水。地温低于O℃,土壤会因含水而结冰,这时也要浇一次水以保持根系不被风抽干。当温度更低时,根部冻水可放出潜热,提高温度。
4.10.4防冻保温
4.10.4.1 根颈培土、盖地膜。对常绿苗木,灌完冻水后在树木根颈培20至30厘米的土堆,然后整个坑覆盖地膜,并用细土将四周培实。
4.10.4.2 覆土、封垄。对花灌木,在灌完越冬水后平茬修剪,然后覆盖30至40厘米细土成馒头状,轻轻拍实。对花篱、绿篱,灌足冻水后全部用细土封垄、培实。
4.10.4.3 搭风障。在城市快速干道、立交桥梁路等风速较大区域,用条纹布、塑料布在苗木迎风面搭建风障,风障用木棍固定,比苗木稍高,距苗木30至40厘米。
4.10.4.4 裹干。对不耐寒的树木,用草绳、蒲包、苔藓等材料严密包裹主干和比较粗壮的分枝至l-2m高度。若采用塑料薄膜裹干,在树体萌芽前应及时去除。
4.10.4.5 树干涂白。涂白时间一般在10月下旬到11月中旬之间,温度过低会造成涂白材料成片脱落。涂白材料配比:水:生石灰:硫磺:食盐=40:10:1:0.5。为防鼠防病虫害,还可加入比例为0.1至0.2的不怕碱、残留时间长的农药。涂白高度1.0米至1.6米,也可适当高涂。同一路段、区域的涂干高度应保持一致,以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。
4.11 安全施工
4.11.1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,安全施工,文明作业。
4.11.2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装,设施工警示标志,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。
4.12 文明施工
4.12.1养护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、废气、废水、固体废物、噪声、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。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,组织编制文明施工方案,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,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。
4.12.2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,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。余料及时清理、清扫,禁止随意丢弃。现场的各种设施、材料、设备器材、苗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。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、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。
4.12.3各类管理资料、日记台账、养护资料完备。
4.13古树名木保护
4.13.1古树,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。名木,是指稀有、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、文化、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。
4.13.2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:
  (1)砍伐;
  (2)擅自迁移;
  (3)刻划、钉钉、剥损树皮、掘根、攀树折枝、采集叶片花果、缠绕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; 
  (4)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5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、挖坑取土,动用明火、排放烟气,堆放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; 
  (5)因硬化固化地面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。
4.13.3
养护措施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,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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